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

100年1-2月類流感疫情爆發相關病患劇增醫療費用」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之申報作業

衛生署為辦理衛生署為辦理「1001-2月類流感疫情爆發相關病患劇增醫療費用補貼」,會員於100831日前完成符合「1001-2月類流感疫情爆發相關病患劇增醫療費用」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之申報作業。 

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8月16日署授疾字第10004006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旨揭規定略以:
(一)適用對象:中央健康保險局(下稱健保局)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。
(二)補貼範圍:主診斷碼前三碼為487或前四碼為465.9之類流感急診
(案件分類:02)及住院病例之醫療費用。
(三)補貼標準:以就醫/入院日期為10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之健保西
醫基層總額及醫院總額符合上述補貼範圍之總點數,乘以其不足
100年第一季分區結算平均點值1之差值。急診及住院分別計算
之。
(四)採計期程:於100年8月31日前完成申報之資料。
三、檢附「100年1至2月類流感疫情爆發相關病患遽增醫療費用補貼實
施要點」乙份(詳附件請按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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