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

有關政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售"衛署藥字第043726號美普隆乾粉注射劑"藥品瓶標標示錯誤之不良品通報案件

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00/6/17屏衛藥字第1000018373號函:
有關全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接獲不良品通報案件A011000288,通報"衛署藥製第043726號 美普隆乾粉注射劑 Mepron Powder For Injection"(批號IC1032)藥品瓶標標示錯誤(應標示為0.25g,誤標示為0.04g)之不良品通報案件,
基於民眾用藥安全,請依行政院衛生署89年5月16日公布之"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"規定,藥商對已上市之藥品,應負起品質及安全監視之責任,當藥物有危害使用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,應依該要點回收藥物,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。

惠請各鄉鎮市衛生所督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及藥局(商)配合回收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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